1. 法人资格 ******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3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4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适用于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适用于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5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6.6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 6月至2025 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若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则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7.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4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5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7.6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 6月至2025 年1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若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则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8.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 8.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 6月至2025 年1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9.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9.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10.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项目规模达到220kV或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或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部分)业绩。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