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WH21GQ2025FW6437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凤鸣智慧科技园(原美的工业园)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条“凤鸣智慧科技园补充内容”中第2条中“(2)配套设备:中标单位进行养护并支付费用;”修改为:“(2)行车设备、供电设备、泵房设备、屋面设备由中标单位进行养护,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条“凤鸣智慧科技园补充内容”中第2条中“(4)电费约定:所有电费在符合国家物价标准的前提下由中标单位代收代缴(部分电房如需要,过户给中标单位,费用含在报价内);”修改为:“(4)电费约定:所有电费在符合相关物价标准的前提下由中标单位代收代缴”。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条“凤鸣智慧科技园补充内容”中第4条“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除出现重大损坏且费用较大(0.5万元及以上)的由甲方进行维修并支付费用外,其他小型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支付费用,若因中标单位维保、养护不到位导致的重大损坏则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并支付费用,招标人将根据损坏具体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1万-5万)。若发现中标单位故意堆积维修事项报业主维修的,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承担费用,同时因维修问题导致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发现三次,业主有权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不予当月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修改为:“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重大损坏且费用较大(0.5万元及以上)的由甲方进行维修并支付费用,其他小型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因中标单位维保、养护不到位导致的重大损坏则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发现中标单位故意堆积维修事项报采购人维修的,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同时因维修问题导致的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发现三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楼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云
电话:******
凤鸣智慧科技园(原美的工业园)物业服务项目答疑澄清第1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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